200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00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2007年11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在河南、山东(青岛)和四川启动。
2008年5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至14个省、市、自治区。2008年12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家电下乡自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
2009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会议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2009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决定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
2011年5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
2012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推广期限暂定一年,安排22亿元支持推广节能灯和LED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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