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一些 相对指标仍然比较落后; 一些行业和地区重特大事 故尚未有效遏制。 2009年1-3月,全国共 发生各类事故9万起,死亡 1.85万人。其中,煤矿事 故307起,死亡509人。
有关规定 1977年颁布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规 定: 矿山企业可以自己建立矿山救护队,也可以与 其他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但必须确保有2支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任何矿井不得建在距矿山救护队2小时路程以外 的地方。 救护队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提供健康证明。 新队员必须接受20小时有关器械使用、防爆电器管理和 保养的初期训练,每年还要接受40小时复训,每半 年至少进行一次井下训练。
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现状 截至2008年底,全国28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共有独立建制的矿 山救援队伍397支,其中,事 业单位性质队伍140支,企业 队伍257支。 5.中国 全国现有矿山救援从业人员24522人。其中:煤 矿救援队伍23088人,占94.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救援队伍1434人,占5.8%。总人数比2003年增长了 71%。 此外,原煤炭部建立了6个矿山排水站,防爆电器为矿山 水灾事故提供救援服务。煤炭部撤销后,排水站由有关中央企业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现存的5个防爆电器排水站仍然承担着全国矿山水灾事故排水救援的职能。
体系建设现状 2003年,成立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2006年成立了国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03年-2006年,全国建立了19个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 构,依托国有大型矿山企业建立了14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 地、4个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和2个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同时,建立了以煤炭总医院为主体、各地煤矿总医院为分支的全国矿山医疗救护体系。 鉴于14个国家级基地不足以覆盖全国重要的矿区,2006 年以来,安全监管总局对国家级基地做了调整:规划建设28 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11个国家级矿山排水基地和4个国家 级油气田救援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