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器设备在工作中为保安全外壳需设排油孔和排气孔,排油孔和排气孔的功能分别是将多余的油液和壳内油液释放的气体排放出来。排油孔要使用螺栓关闭,并要有对油的良好密封作用。排气孔要有较好的防尘和防水措施,防护等级为IP41。
为了防止防爆电器设备壳内矿物油的流失,外壳上需要密封的地方要加密封零件,如衬垫、密封圈等。所有密封件应采用耐油材料制成。充油型电气防爆电器设备要实现防爆必须把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零部件浸在油面以下,浸入的深度应不小于25mm,这样才能不引燃油面以上和壳外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对于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可浸入油中,也可以不浸入油中。对于不浸入油中的带电零部件,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4中规定的数值。
为了保证充油型电气防爆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额定电压超过1kV的电气防爆电器设备,对所有穿过油面的导线要加以良好的绝缘层。导体的绝缘层长度为最高油位以上和最低油位以下大于10mm的地方。导体的绝缘结构和布置要能避免在油面发生任何放电现象,同时还能防止毛细或虹吸作用而造成壳内油液的流失。壳内与油液或油气接触的电气元件,电缆、导线所使用的绝缘材料必须都是耐油的。壳内使用的矿物油必须是不燃性绝缘油。在额定运行状态下,油的极限温度,对于T1~T5组防爆电器设备,不高于+60℃;对于T6组防爆电器设备,不高于40℃。在任何情况下,油的允许温度不超过100℃。油和接触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零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定的数值。
常见的充油型电气防爆电器设备有断路器、控制器、负荷开关、起动器和防爆电器等。对于开关和控制器,其允许断电能力一般不超过其晕大安全通断能力的75%。为保证充油型电气防爆电器设备安全运行,对于那些在浸油面下的发热元件、主回路起动器、调节器和控制器要装有自动保护装置。当壳内油温超过+100℃,或者油的最高表面温度超过表1-3规定值时,保护装置就会自动切断电源。对于非气密型的充油防爆电器,要配置油膨胀器,当油温升高时,壳内油面升高,超过最高油位时,可将多余的油液分流到油膨胀器内,而不发生油液的外流。防爆电器还应设置保护装置,当防爆电器内部发生故障或者其油温超过规定的允许值时,防爆电器能自动切断电源,保证其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