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抽样方法
1.产品种类
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包括
防爆正压柜、防爆电机、
防爆电器及防爆灯具等产品。
防爆电机产品按电压等级分为:低压电机(额定工作电压小于等于1.5kV)和高压电机(额定工作电压大于1.5kV)。
防爆电器产品主要包括防爆开关电器、防爆配件等,型号规格繁多,按功能用途分为:高低压开关、起动器、继电器、主令电器和接线盒等。
防爆灯具产品种类、型号规格繁多,按光源性质分为:白炽灯、荧光灯、其他灯。
防爆电气设备按防爆型式分为:隔爆型(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增安型(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复合防爆型和其他型。
防爆电气设备按爆炸性气体环境又分为:
I类:煤矿用;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
2.抽样地点
在生产
防爆正压柜、防爆电机、防爆电器或
防爆灯具的企业成品库内。
3.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家企业仅抽取同一种型号规格的一种产品。在产品型号规格的选取上,每次尽可能选取在市场上量大面广的型号规格。
4.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近期(距抽样El期一年内)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按GB/T 10111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样。
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基数应不少于6台,生产日期为至抽样之日向前推一年以内。
随机抽取同一种型号规格2台产品,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存在被抽查企业。
5.样品处置
样品应采用封条等适宜的签封方式,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检验样品需包装完好,以避免寄送过程中损坏。
6.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名称、商标、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执行标准、是否为合格代销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和其他认证的情况)。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
防爆正压柜、防爆电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应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